为什么“戾气”这么重?
为什么“戾气”这么重?
相信很多人都有所觉察,在当今,好像人人都憋着一股怨气、都有一股愤懑情绪,这就是常说的“戾气”。
这是一个前所未有过的景象,人们不禁发问:这戾气究竟是怎么来的?完全可以断言,在表象的背后,一定有没被发现的深层原因。
为了弄清这个问题,先从一个案例开始说起。
一天晚上,坏人A在一个寂静的道路上抢劫独自行走的B女士, B女士逃跑时不小心落入一个鱼塘失去了生命。后来警察抓住了A,也找到了鱼塘的所有人C。
大家来思考一下,这个案件是谁的错?估计连三岁的儿童都知道是A的错。
但是,请看处理结果:A以抢劫未遂罪判刑五年;而B的家属得到30万赔偿,由C承担,理由是对鱼塘管理不善。
这个结果大家一片哗然吧?这其中C成了最倒霉的人。
再看第二个案例:马路上,一辆货车超速行驶,一个正常行走的路人被撞身亡。司机被判刑三年,但由于没有能力赔偿,死亡者什么都没得到。
还有一个同类案件,一个遵纪守法的私家车司机撞伤了一个闯红灯的人,交警判罚司机无责。但伤者家属把伤者直接抬到司机家里索赔,司机无奈,最后拿出十万元了事。
大家继续思考之前的问题,两起交通事故又是谁的错?
大货车超速有错在先,但是受害者是死了白死;而行人明明自己闯了红灯,却让无辜的私家车司机蒙受了损失。
好了,如果把这几个案例摆在一起,是不是有种黑白颠倒的感觉?那么,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现象呢?
最关键的来了:
原来,在我们的社会中,存在着三种“对错观”,分别是法学对错观、经济学对错观和商人对错观。
拿第一个案例来说,从法学家角度来说,一切错误都是A所造成,B死亡的结果应该由A来承担,C没有责任。
可是从经济学家角度而言,他是这样思考:如果要想彻底杜绝A的犯罪行为,就要从就业、社会保障、素质教育,以及加强社会治安等方面入手,但这些成本需要整个社会承担,还很难立竿见影。
但如果C能在鱼塘四周安上铁栏杆,那么就会避免了B的死亡,所以错误最好让C承担,尽管他也知道C很冤,但这是最经济、最实用的办法。
最后来看从商人角度又是什么情况,商人认为,不管是A的错还是C的错,B已经失去了生命,一切都毫无意义了,所以从个体角度而言,一切是B的错,错就错在她晚上不该出门。
是不是出现了三种不同的结论?
请注意,一个规律已经浮出水面 — 谁的损失最大、谁就有错。
大货车超速全责,但大货司机无力承担后果,路人的损失最大,所以事实上他就成了过错方;同样道理,私家车司机虽然无责,但伤者的无理取闹却让私家车司机蒙受了损失,所以,事实上私家车司机变成了过错方。
看到了吧,谁的损失大谁就是过错方,这是不是天底下头号的混蛋逻辑?
这就意味着很多事根本就没有对错,谁的承受力强、谁是接盘者、谁最容易接纳屈辱,那么谁就是过错方。
如果说的再透彻一些,那就是无权无势的老实人永远是受害者,而无权无势的老实人永远是大多数。正因为如此,每当他们见到这黑白颠倒的事一再发生,在内心深处,都会有一种潜意识,那就是他们也有可能成为B,也可能是C;也可能是那个被大货车残害的路人,或者也会成为那个倒霉的私家车司机。
他们永远都是损失最大的人,都是事实上的“过错方”。是不是荒谬至极?
本应该用法学家立场去解决的事情,却像变色龙一样随意变化,两套规则任意切换,没有价值取向、没有是非对错,一切都是为了息事宁人。
但法学立场明明有更合理的解决办法,比如大货车超速,为什么不判罚他用后半生的劳动所得赔偿受害人,直到他赔够金额为止;再比如那个胡搅蛮缠的受伤者,为什么不把他绳之以法,看看还有谁敢效仿。
该用法学规则解决的事,非要用经济学的规则去应对,这样的的怪现象几乎每天都在发生,最荒谬的在于,这种现象的制造者恰恰是裁判,都是同一拨人。
既然手段可以如此“灵活”,那么裁判当然就会选择最省事的方式去“灵活”处理了。
因此,一定要让老实人吃亏,反正老实人也不会折腾出什么事来。而且,还不断引导老实人去用商人立场自我安慰:都是自己的错,谁让自己那天晚上出门、谁让自己走路不小心、谁让自己开车没留意呢。
由此造成的另一个结果就是恶人当道,谁不讲理、谁不守法、谁最无赖,或者有权势,谁就占上风。那么,吃亏的就只能是无权无势、守法守规矩的老实人了。
当老实人一再吃亏,他的内心就一定不服、一定愤怒,于是,戾气就开始在胸中一点点堆积。当有一天火星绽放的时候,这种戾气就会猛然爆发,势不可挡。
问题的根源就在于此。
假如还没有明白的话,那么就来看最后一个案例,和前面的案例做个对比你就彻底懂了。
这是一个经常被口诛笔伐的大洋彼岸发生的真事,国家的名字就不说了。
2015年,一件校园施暴案被曝光:十几名中国留学生将另一个中国女生衣服扒光、用烟头烫伤其身体,用打火机点燃其头发、强迫其吃沙子、剪掉她头发并逼她吃掉等。手段之残忍震惊了全国。
而这些犯罪者中,最小的只有14岁,最大的是21岁。很快凶犯们被绳之以法,由于罪行严重,判罚非常严厉。其中有人将被判刑终生监禁。
终生监禁,想起来就令人胆寒,这可是比死刑都要严厉的刑罚。
事情还没完,有个凶犯的父母立刻赶到当地,试图花钱买通司法人员,也就是准备用经济学对错观取代法学问题,结果人家不吃那一套,对他们以涉嫌行贿和干扰司法罪刑事拘留,这对父母将会和自己的子女共同在异国服刑。
感受如何?这样的判罚结果,除了凶犯们目瞪口呆之外,相信所有的人都是一片喝彩吧。
我们是不是已经明白了什么叫做公平?公平很难吗,不难,只要遵循同一个规则即可。
假如,我们每天听到的、看到的都是这样的案例,那么,谁损失最大谁就是过错方这样的混蛋逻辑还会存活吗?而那些老实人、无权无势的人,还会有戾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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