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符网 > 生活 > 正文

​公务员试用期辞职

2026-02-01 02:49 来源:网络 点击:

公务员试用期辞职

公务员试用期辞职

如果还是在试用期期间的公务员,一般不能称之为“辞职”。“辞职”是我们单方面作出的决定和判断,在招录机关那一方来说,往往也不称之为辞退。因为试用期这个特殊设置,因此在试用期的公务员,如果出于自己原因想要放弃,亦或是出于招录机关主观考虑不再录用你,那么往往称之为“取消录用”。

这一点在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中都有明确体现。比如相关法规中明确规定:

第三十四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在具体的程序上,往往你会收到一份取消录用通知书,一般是由组工部门下发,并且有明确的文号以及需要向你告知的注意事项。所以说,组织部门给出的“试用期不能辞职”,从单纯对应法规的角度来说,是行得通的。因为本身就不存在辞职这一说,只存在取消录用这一说。

当然,取消录用这个还是有条件限制的。不是说今天你提出,我不想干了,你取消录用我,明天有关部门就会向你发放取消录用通知书。如果真这样的话,那你的话可真是有一些言出法随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成为国家公职人员本身应当是一个慎重的选择和庄严的决定,虽然不像服兵役那样要求严苛,但至少对于是否能够轻易放弃这一点上,是有着一些要求的。

现有的比较明确的要求,来源于公务员录用规定,其中要求: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试用期间发现新录用公务员有不具备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不得取消录用。

附带公务员法第八十九条内容: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附带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第六条内容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正在接受审计,或者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当然,辞去公职规定第六条提出的最低服务年限问题,恰恰试用期就是漏洞,因此在具体的规定上,不会因为最低服务年限而导致试用期无法实现取消录用。那剩下的基本上就是录用规定里提出的几个方面,比如从选人用人层面来提出的几个因素,如不具备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在我们个人方面呢,如果试用期想要申请取消录用,一般就是以合理的个人理由来提出,比如需要照顾父母、与配偶两地分居等等,一般来说这些都是常见的合理理由。

像你说的,组工部门希望与你领导沟通协调,原因主要还是对招录名额的浪费。但是大部分地区基本上最后还是能够实现取消录用的正式手续的。如果不能实现的话,那就看你能不能豁得开脸皮了让自己符合条件,或者是做通领导工作了。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取消录用第一是会记入档案,一般是按照考核不合格处理。但需要注意,如果因为想要辞职而有出格行为,不排除当地会拉你进黑名单。有的地方,比如公职人员流失比较严重的地区,为了约束流失现象,也会限制取消录用人员,比如计入诚信名单等等。另外,过去有的地方公职人员招录考试里,公告中曾经提到五年内有取消录用行为的,限制报考。

因此,你要均衡后果。如果后果能够接受,下一步就是以合理的理由去游说、劝说领导接受,然后跟组工部门沟通。对于其他同学来说,尤其是还没有报考公务员考试的同学,我还想说两句。有时候大家出于上岸的目的,往往选了一个自己并不满意或者自己甚至不太想去的岗位或者地区。这样一来,很多同学都会在试用期产生辞职的想法,但要知道这是有成本和代价的。正如前文所说,毕竟是国家公职人员,不是小孩子过家家,当然要有规定了。如果想来就来,想走就走,老百姓又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