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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丨进项抵扣及税前扣除一览

2025-07-28 18:34 来源:网络 点击:

固定资产丨进项抵扣及税前扣除一览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如何处理?哪些是允许全额抵扣的?关于这个问题来看税务总局的最新口径。

纳税人购入或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全额抵扣范围

不包括购入或租入相关资产后支付的装修费、取暖费、物业费、维护费等各类费用对应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额抵扣原则与其它允许抵扣的项目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

发生兼用情况较多

且比例难以进行准确区分

对纳税人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项目的进项税额,凡发生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该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发生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情况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购入固定资产

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成本包括买价、增值税、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会计处理: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次月开始计提折旧。

税务处理: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次月一次性税前扣除。

a

如果购入固定资产的当月未投入使用,则次月也开始计提折旧,但不能一次性税前扣除。

b

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租入固定资产

可划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

经营租赁

通过经营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承租方不得税前扣除折旧费;但是,可以按规定直接扣除每期的租赁支出(租金)。

融资租赁

通过融资租赁(直接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承租方视同外购的固定资产(类似于分期付款购进),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折旧费。

企业所得税处理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视同自有固定资产,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折旧费。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对融资租入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不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政策。

计税依据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一般情况下,税法确认的资产原值大于会计确认的资产原值;在会计与税法折旧年限相同的情况下,会计确认的折旧额小于税法确认的折旧额,企业通常需做纳税调减。

执行新租赁准则,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统一确认“使用权资产”,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参照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进行折旧。

税会差异

对于企业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需要特别注意税务与会计核算的差异,然后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