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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州官放火

2025-12-28 02:15 来源:网络 点击:

成语:州官放火

成语故事。

成语:州官放火。

解释:指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

出自:宋·陆游《老学庵笔记》第五卷:"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日:'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宋朝时有个名叫田登的州官,为了维护他的尊严下令不准人们用"灯"字,谁要是用了不挨竹板打就受皮鞭抽,闹得州里人说话写字都要格外小心。有一年灯节快要到了州里要放灯三天,管灯火的官员发了愁,因为按惯例要先写个告示让大家早知道,他在告示上不敢写"灯"字,只得写:"本州依照惯例放火三天!"告示一贴出人们看了不禁啼笑皆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