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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德与公德的悖论——孔子论“子贡赎人”

2025-09-17 06:36 来源:网络 点击:

私德与公德的悖论——孔子论“子贡赎人”

春秋时期,鲁国有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遇到同胞沦为奴婢,应尽力赎回,国家会给予补偿和奖励。

孔子的学生子贡,家财万贯且有正义感,他把沦为奴婢的鲁国人从外国赎回后,谢绝了国家的补偿。子贡本以为自己的善举会得到老师的表扬,没想到被老师一顿批评,孔子的原话是:“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 意思是:“子贡啊,你做错了!赎回同胞后向国家领取补偿金,不会损伤到你的品行声誉;但不领取补偿金,导致的后果就是从此以后鲁国没有人会再去赎回自己落难的同胞了。”

孔子对此解释说:“世间事,不外义、利二字。鲁国的法律,要求救赎落难的同胞,这是照顾到人们心中的‘义’字;事后国家给予补偿和奖励,是让这个做好事的人没有损失,这就照顾到‘利’字。这样,愿意做善事的人就会越来越多,所以这条法律是善法。现在你这么做,的确为你自己赢得了声誉,但同时也拔高了大家对‘义’的要求。以后,那些赎人之后去向国家要补偿的人,就可能会被人嘲笑,国人就会问他们,为什么不能像子贡一样为国分忧呢?你这么做,是把‘义’和‘利’对立起来了,所以不仅不是好事,反而是可恶的行为。”

“子贡赎人”,自损财物做了一件好事,本应该被树为道德典范。但是,他的做法,已经超越了绝大部分普通人的能力范围。鲁国那条法律是为了鼓励每一个人只要有机会,就可以惠而不费地做件大好事 ,哪怕你暂时没有支付赎金的能力,也可以去借钱为同胞赎身,事后可以向国家报销,不会造成个人财物的损失。子贡的错误在于把原本人人都能达到的道德标准拔高到了大多数人难以达到的高度。如果鲁国国君将子贡赎人不求回报之事树为典范,大肆宣传并在全国推广,会有什么后果?估计以后鲁国人再遇到同胞落难时,只能装作没看见了。

同理,孔子的另一位弟子子路,救起一名落水者,那人为了表示感谢送了他一头牛,子路收下了。 孔子高兴地说:“鲁国从此一定会出现大量勇于拯救落水者的人了。”

做好事不求回报,要被批评;做好事拿了报酬,还被表扬!这就是孔子对私德和公德的态度!

当社会对个人美德广泛宣传的时候,其实是拔高了社会整体的道德标准,反倒有可能会造成社会整体道德的下滑。联想到今年过年前高速公路大堵车,有人搬空自己家的小卖部给堵在高速上的人员免费提供食物,是否应该表彰?应该表彰,但不宜过分。毕竟,不是所有的人都有免费提供食物的能力。如果这时候有人能提供热水,能从中获得一定的收益,相信能给被困人员更多的帮助。如果不要道德绑架,一桶泡面收费十元,被困人员能否接受?高速路边的村民是否更乐意提供物资援助?这才是惠而不费的双赢之举。